1)第34章 亚伯拉罕与神的契约(2)_《旧约》中的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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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萨姆的另一个那加人部落有稍稍不同的解决争端的方式:“诉讼当事双方各持藤篮的一边,篮里装一只活猫,随着一声信号,第三个人把猫一劈两半,于是两边的人用他们的刀把它劈成碎块,极力要让血沾在刀上。有一次,当我看见这种仪式时,有人告诉我该仪式是缔结和约或发誓的形式,因此杀猫就以某种契约约束了他们。”在阿萨姆地区的鲁舍伊库基氏族中,“氏族酋长之间订立和约是一桩严重的事情。人们把一只ithian(一种騣犎)绑在柱子上,双方参与立约的人都右手拿一根长矛,用足力气猛刺它的肩胛后面,让鲜血流出来,不断重复这一过程是想获得一个效果:直到河水重新流回大地里面为止,他们将永远做朋友。那只动物就这样被杀死了,它的一些血被涂抹在订约双方人的脚上和前额上。为了使誓约更加牢靠,双方还要生吃那动物的一小片肝。”

  我们现在要问,在订立盟约或作出宣誓的时候,这些牺牲物的意义何在?为什么参与立约或宣誓的双方要通过杀死动物、把它劈碎、人还要站在碎块上面或者从中穿过,并把血涂抹在自己身上的方式来表示确认呢?

  人们提出了两个不同的理论:一个可称为“惩罚”论,另一个可称为“圣洁”论或“净化”论。我们首先考虑惩罚论。按照惩罚论的观点,杀死并劈碎牺牲动物,象征着破坏和约或违背誓言的人将受到惩罚;他会像那只动物一样落得个惨死的下场。那些奉行该仪式的民族看来必定用它来解释这个仪式。比如瓦恰伽人说:“那就像对待这根绳子和这只羊羔那样把我劈成两半。”而把狗劈成两半的南迪人说:“谁破坏和约,就要把他像狗那样杀死。”

  在尼日尔三角洲(欧洲人更熟悉它的另一个称呼“新卡拉巴尔”)的一个民族阿沃梅人中间,常常采用一种类似的仪式,并伴有类似的咒语,以增强立约的庄重性。当两个镇或亚族的人不想再打仗时,他们就会派人到古老的克村去,该村坐落在靠近海边的地方,在松博累罗河的东面,是称为“凯尼奥普索”的一个偶像(juju)的所在地。在这种场合,偶像村的祭司被请来主持交战双方的媾和仪式。于是,他划着饰有嫩棕榈叶的独木舟前来,并安排以前敌对的双方在约定的日子会面,宣誓缔约。当那一天到来之时,双方的人都集合在一起,克村的人也来了,随身携带着必要的祭祀用品,包括一只绵羊、一段黑色或深蓝色的布料、火药、青草或青草的种子。面对着这些物品,宿敌双方宣誓和解并友好相处,祭司首先宣布:“今天我们克村的人把和平带给你们。从此以后你们任何一方都不得起坏心反对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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