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249章 案件的性质,多方面的影响_让你做律师,怎么全都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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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49章案件的性质,多方面的影响

  “你这个第三点的内容得改一下。”

  负责庭审的朱法官看完李晨的答辩状便是忍不住开口说道:“本次庭审的重点,是王华持刀故意伤害案,你这个明显过激了。”

  为当事人辩护就为当事人辩护,干嘛要扯上校园反欺凌法?

  “您的意思是,我第三点说的有问题?”

  李晨看向朱法官开口反问道:“校园反欺凌法有明文规定,对于欺凌者,罪行应该按照相对应的次数和侮辱程度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案发前,杨怀庆的行为就已经触犯了校园反欺凌法。

  一个犯了法的人,没有受到相关的处罚,是导致案件直接发生的主要原因。

  有关于校园欺凌的问题,也不止一次的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和范围之内。

  既然有法律规定,为什么不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走程序?

  如果法律存在的意义约束不了行为人的行为,那么它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

  难道说在咱们执法人员的眼中,只有发生在校园内的欺凌才算的上是欺凌?在学校外的欺凌就不是欺凌了么?”

  李晨看向对面的朱法官开口说道:“我和我的当事人,也就是王华曾经交流过,当我询问起他被对方欺负过多少次,他回答我的是几乎每天都会被欺凌,只要杨怀庆心情不好就会去找他的麻烦。

  我询问他为什么不反抗,为什么不去把自己被别人欺负的事情告诉给老师,他回答我的是不敢,”

  “为什么会不敢,这也是霸凌者所固有的一个状态,要么学校有团体,有其他较好的朋友,要么就是社会上有人,能够对被欺凌者的一方产生威胁。

  而在本案中,杨怀庆就有十几个比较要好的朋友,从高二到高三不等,王怀不去报告老师的主要原因,也就是因为这些人。

  他担心自己报告了老师,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反而会更加激怒杨怀庆。

  这就是他心中的真实想法,也是每一个被霸凌者的真实心理。”

  “报告老师,最多也只有口头训斥,完全起不到任何的作用。

  告诉家长,也没有多大的作用。

  这个年纪的孩子正处于青春期,和家长缺乏有效沟通,有什么事都不愿意去跟家里说。”

  “当我又一次询问他为什么不告诉他的父母,他回答我的是:

  告诉家里人又有什么用?总不能老让家里人过来替自己说话吧?

  而这类的案件,在立法之前都没有完美的解决方案。

  学生在面对这样的同学时,没有任何的反抗能力,学校的老师又碍于师生关系,不敢去管。”

  这是一个十分矛盾的话题:

  在家长的心中,老师是不能是打孩子的,因为他们自己都没有怎么打过孩子,又怎么可能会让别人去打自己的孩子?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老师面对那些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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