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8:劝人学法,千刀万剐(2更)_不负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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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邹蔚君单位是受了业内营销案例的启发,利用打官司去炒《少年偶像》的名气,而非真正想替作者“逆流的鱼”恢复名誉,郑致和可不想被利用。

  他是很认真在打官司。

  没有胜算的官司可以打,委托人立场不坚定,诉求不纯粹的官司,郑致和不想打。

  邹蔚君的保证,郑致和相信。

  ——但事情到最后,邹蔚君未必能做主呀。

  邹蔚君没能没听出来郑致和真正在意的是什么,身为同行的闻樱听出来了。

  闻樱站起来朝着郑致和鞠了一躬:

  “郑律师,别人怎么想我不知道,这个官司我是要打到底的,它关系着我个人的名誉,对我来说很重要!为了《少年偶像》的销量,我能接受自己一时被骂,但要说为了卖书主动牺牲名誉,这种事我办不到,打官司是我自己的诉求,让邹阿姨出面是我个人有些顾虑,写作的事我想和真实生活做切割清楚,暂时不打算让太多人知道‘逆流的鱼’是我笔名,这也是我为什么没有亲自委托您的原因。”

  这样一番话,不像是邹蔚君或是出版部其他人教闻樱说的。

  能听懂他在说什么,回答的思维又很清晰,难怪小小年纪就能搞文学创作了。

  得了闻樱的肯定回答,郑致和满意点头:“我现在知道你们维权的决心了,现在咱们来谈谈证据这一块吧,听邹女士说你手上有些东西?”

  闻樱事前也不知道邹蔚君委托的律师是郑致和,和郑致和说话,让她有点大学时上专业课被老师提问的感觉,她说话变得更谨慎了:

  “我和编辑小鲵的聊天记录,我都是截图保留的,我知道QQ聊天记录当作证据可能有点薄弱……但我还有一些别的东西。”

  聊天记录能证明不是闻樱故意拖稿,不愿意交稿,而是她并不确定QQ号是否还是小鲵在使用。

  “加上前段时间我忙着期末考试,上网的时间不多,后来主动给小鲵留言,想要和她商量7月刊之后的连载,小鲵都没回复我。等我考完试,《爱格》七月刊上市了,杂志单方面宣布和我解约,我再联系小鲵时发现已经被对方删除了好友。”

  删好友,又不影响闻樱之前保留的截图。

  法庭认不认可聊天截图当证据不好说,至少闻樱在被删好友之前尽量保留了“证据”。

  闻樱把所有的证据都拷贝在光盘里了,现在她把这个重要光盘直接给了郑致和。

  郑致和当即把光盘放进电脑查看。

  他很快意识到闻樱保存证据的手法有点专业。

  一开始还有点疑惑,不就是几张截图吗,用U盘存储显然更方便,为什么要用光盘?

  读取内容后,郑致和明白了,U盘存储量不够大!

  闻樱不是单纯截图。

  她拿摄像头对着电脑屏幕,录下了自己截图时的操作。

  如果旁边再有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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