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89章 触人的公牛(2)_《旧约》中的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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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无生命对象作为杀人犯提起诉讼并非古希腊雅典独有的现象。萨索斯岛有一个法律规定,任何无生命对象,如果掉下来砸死了人,就必须提起诉讼,如果判定有罪,就必须将其抛入大海。当时,在萨索斯城中还立着一座着名拳手特埃根的青铜雕像,他生前在拳击场上赢得了大量的奖品,因而市民们照例珍爱他的名声,将其视为自己祖国的最光辉的形象之一。但是有一个卑鄙的家伙对已故职业拳击家怀恨在心,他每天夜里前来拼命敲击铜像。起初铜像受到这样的对待一直保持尊严,不吭一声,但是到了最后,他无法再忍受下去了,就轰然倒塌下来,正好倒在那个胆怯的攻击者身上,把他压死了。死者亲属就控告铜像,起诉它犯谋杀罪,结果罪名成立,铜像被抛入大海。在奥林匹亚,对杀人的雕像流行过类似的法律,或者无论如何有一种类似的顾忌感。有一天,一个小孩在青铜公牛像下面玩耍,铜像立在神圣的教堂领地之内;突然这个小孩的头顶在坚硬的金属牛肚子上,由于这次撞击,他痛苦地挨过几天后死了。奥林匹亚城当局决定把铜牛移出神圣的教堂领地,理由是判定它蓄意杀人;但是德尔斐神殿对此事件持更宽容的观点,经过杀人犯陪审团裁定,认为该铜像所犯并非蓄意伤害行为。当局接受了这个裁决,他们按照神殿的指示为青铜牛举行了庄严的净化典礼,这种仪式通常是为过失杀人者举行的。

  据说当大西庇阿去世时,罗马的一座阿波罗雕像竟然悲痛得连哭三天。

  罗马人认为这种悲痛过分了,就按照占卜官们的建议,把神经过敏的雕像割成碎块扔进大海。罗马的动物也并非总是免受法律的最严厉惩罚。传统上认为由国王兼立法者和改革家的努马确立的一条古代法律或习俗规定,假如有人犁地翻出了一块界石,不但他本人,连耕牛都作为这桩亵渎罪的帮凶和从犯,必须一起献给界神;换句话说,这个人及其牲畜都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杀了他们而不受惩罚。

  以此为基础的类似观点和习俗,不限于未开化部落和古代非基督教的文明民族。在欧洲大陆,直到不久之前,还认为低等动物无论如何也必须受到法律制约。家畜在一般刑事法庭受审,如果定罪,则对它们的惩罚是死刑;野兽的审判权归教会法庭,通过祓除或革出教门用驱逐或处死来惩罚它们。如果说,圣巴特里克真的曾经在爱尔兰用诅咒把所有的爬虫赶入大海,或者将它们变为石头,圣伯尔纳真的把在他身边嗡嗡嘤嘤的苍蝇全都革出教门,让它们死在教堂的地板上,那么这些惩罚手段无论如何不是在开玩笑。接受审判的家畜是有特权的,其依据就像磐石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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